43. 被爱如己


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,主再三命令(唯一的命令!)我们:要爱人如己!主却从未应许我们:被爱如己!

我们被上帝所爱,爱到远超乎我们所求所想之上。这是我们已知的和未知的事实。我们爱上帝,是因为上帝先爱了我们。在他的光中,我们得以见光;在他的爱中,我们得以知道何为爱。

但在人与人的关系中,我们却只有爱人如己的义务和责任,并没有要求被爱如己的权利。

被爱,也是一种幸福。被更多的人所爱,则更幸福了。永远生活在被爱如己的环境中,那是多么美妙啊!不要说被爱如己的那么高的标准了;就是稍稍被爱,不也令人心驰神往吗?

被别人虚情假意的爱所爱,被别人爱"我的"而不是爱"我"的爱所爱,也会令人神魂颠倒、如痴如醉。你见过吗?一定见过的!实在地说,你我多少也都经历过一些的。这就反映出,人类是多么渴望被爱啊!离了爱,人类是难以生存的。

在爱人、自爱与被爱这三者之间,相对而言,最轻省的就是被爱。如果不通过理智,单凭我们本性的自然反应——自然反应中的最大量的反应,恐怕我们首先拣选的还是被爱吧!

他(她)爱我如他(她)自己!这会使我们的追求得到满足吗?不会的!

他(她)爱我胜过爱他(她)自己!对于欲海难填的人来说,在一度感到满足之后,仍然要出现不满足。追求坐享其成的人是最会挑剔的人,是最不知道满足的人。

我看见,我也相信,人人心里都有一粒珍贵的爱的种子。但在罪恶的权势管辖之下,这粒种子的命运就不同了。有死了的,有昏迷的,有沉睡的,有萌动的,有发芽的,生长的,但也有虽发芽而畸形了的。被爱的进口,畸形地大;爱人的出口,畸形地小;而理所当然的自爱也畸形得忽大忽小,颠三倒四。这一点反映在群众舆论中的,不满的说法则是:不自爱!不要脸!不知羞耻!沽名钓誉!一毛不拔!因利忘义!孤芳自赏!独善其身! 要钱不要命!……

被爱,实在是一种幸福,也是我们的一种需要,但却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。被爱——被爱如己,这是要由别人决定的;我们没有权利去强求、索取、去巧取豪夺。朋友,我不想危言耸听,被爱、被爱如己、被爱胜己,真的都是幸福吗?比如说,你为了爱我而需要自己挨饿,甚至需要牺牲一条手臂;这个被爱,即使不是我所要求的,难道还是我的幸福吗?如果在理论上说是幸福,但那是浸透了你的痛苦与血泪的幸福啊!我又怎么能接受呢?你我交换一个地位试试?你也不会接受的!

如果这被爱如己来之于一个强盗、酒鬼、吸毒犯,……谁又能把他作为真正的幸福接受下来呢?

只有自爱而又爱人的人,才有可能对被爱进行恰当的评价。他们不仅无暇去追求被爱,而且总是温柔而又强烈地控制着被爱的进口。他们对于星星点点之如火花的被爱,感到珍贵的满足;而对于硕大无朋的被爱,却总是愧不敢当;对于来历不明的被爱,则又敬而远之。

谨慎自守、爱人如己的人,他们总是不屑于斤斤计较于被爱如己的。

不能把这一点引伸到被压迫者的反抗斗争中去。被压迫者的反抗,不是争取被爱如己,而是争取夺回作为一个人的生存的正当权利。——起码的权利!(1975.5.12.)
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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