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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生的痛苦遭遇中,比较起来,最令人难以忍受的痛苦,恐怕是要数到冤——冤枉、冤屈。但它恰恰也是我们自幼及老所经常碰到的,经常深受其苦的;普通得很。谁能自认他不知道冤屈是什么滋味的呢?吃奶的婴孩,他们不是就开始频繁地受到冤屈吗?只不过,做父母的往往也不是故意要冤枉他们;所以日后也很自然地得到了孩子们的谅解。 日后呢?随着年龄的增长,接触的范围扩大,蒙受冤屈的事,就越来越多了。既被别人冤枉,也常冤枉别人。被冤枉的这一方呢?即使他在这一件事上确实无辜,但却由于他在其它方面表现出来的缺点、错误或不周欠妥之处,也就自然地引起别人的怀疑和误解。但在恶意中伤之下,无端蒙冤的也并不少见。在冤枉别人的这一方呢,那就更是一言难尽了!有出于善意的,有出于恶意的,有出于善恶之意难明的那种任意、无意、肆意的;有出于错觉误解的;有出于蓄意中伤,恶毒诬陷的;有出于人云亦云,随波逐流的;也有出于不得已的! 为什么还会有迫不得已地冤枉别人的事发生呢?为了保护某一个或者保护他自己,而突然凭空冤枉你,他不是会以"迫不得已"说来自我安慰他自己吗?再者,冤枉别人的这一方总是费尽心机地追求失道多助,人多势众;因此,他总要运用他所掌握的一切能力,扩大他附和者的行列,既不给予别人正确了解真情的机会,而又强使别人随他入伙。那不又是一个"迫不得已"吗? 人世间的纠纷、争端、吵闹、不和,恐怕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由此而产生的。一方硬要冤枉别人,一方因不堪忍受而反击;由冤生仇,由仇生恨;再来个冤冤相报,再来个君子报仇十年不晚,再来个加二收利,那就演成了连台本的长篇血泪大悲剧。 朋友,你在略一回顾自身的经历,略一察看人间的世态之后,你一定会认为,我如果再举例说明的话,那就太过多余了! 一般的,作为第三方来说,人们的良心对于冤枉人者,总是深恶痛绝的,贬之为狗咬吕洞宾,不识好人心;贬之为丧尽天良,不得好报;甚至迁怒于"老天不睁眼!",连累老天也遭受了冤枉。而对于被冤枉的一方呢,至少在暗中也总是深表同情的。人世的强者被弱者冤枉,人们景仰他是宰相肚里好撑船;在相彷的人中被冤枉,则赞扬他任劳任怨;而弱者蒙冤知道内情的人们,若没有能力为他打抱不平,不也是总会叹一口不平气,洒一掬同情泪吗? 而当事人又是如何的呢? 蒙冤受屈者的痛苦是自不待言的;特别是蒙受奇冤大冤的,特别是蒙受跳下黄河洗不清的不白之冤的,特别是蒙受可辩明而无处可伸之冤的,特别是蒙受不准辩明之冤的。为此,自寻短见、含恨而终的,有之!忍气吞声、暗中饮泣者,有之!默然处之,以待昭雪者,有之;自暴自弃,自甘堕落者,有之(所谓既然沾了一身羊膻气,不吃羊肉不够本!);仇视人生,疯狂复仇于社会者,间亦有之。 对于蒙冤受屈的问题,基督徒应该怎样对待? 不论是信耶稣还是不信耶稣的人,大体上都一致公认:被钉十字架的耶稣,确实是蒙冤受屈者;但不少人却因此而指责耶稣是懦夫,或是不足为训的不抵抗主义者,或是公理自胜的自然主义者。 圣经上说:"不要自己伸冤;宁可让步,听凭主怒。因为主说,伸冤在我,我必报应!"又说:"上帝啊,求你以你的名救我,凭你的大能为我伸冤。"又说:"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……!""人若因我辱骂你们,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,你们就有福了。"类似的经文,还有许多。 有人据此而指责基督教是反动统治阶级的帮凶,欺骗并麻醉蒙冤受屈的弱者,驱使他们寄托希望于虚无的上帝、渺茫的未来,而抛弃为保卫自己正当权益的现实斗争。 试想,每一个人在任何时候,任何场合,任何性质的蒙冤受屈中都绝不作任何一点让步,那么,家庭、集体、社会、国家和世界,将是怎样的局面?!世界上真有无保留地宣扬这种主义的什么哲学家吗?就连指责我们的这些朋友们,他们自己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常常劝人宁可让步的。 在犹太亡国、受统治于罗马大帝国的情况下,耶稣被他的同族、同胞所扣上的冤枉帽子之一,即是:"他是犹太人的王,他煽动群众起来反叛罗马!"而且威胁罗马官员说:"你若不将他判处死刑、极刑,你就是不忠于该撒大帝!" 基督教的信仰从来也没有提倡人们应当做亡国奴!恰恰相反,根据圣经的记载,摩西,大卫,耶利米等人为了争取民族的生存和解放,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,都曾领导人民作了极为艰巨的斗争。 耶稣从未宣扬"该撒万岁",也未宣扬"打倒该撒";因为那不是耶稣独特的使命。基督耶稣降世,为要拯救罪人!这是他奉上帝差遣的使命。以政治领袖或军事将领的英雄业绩要求于他,本是谬赞的事;而将暴力叛乱的罪名强加于他,不更是无中生有的冤枉吗? 对此,耶稣并未喊冤叫屈。在非法捉拿他的凶手对他进行一场明知故问的非法审讯时,耶稣痛斥了他们。在确实不知内情而受理此案的罗马官员彼拉多的审问中,耶稣据理表白说:"……我的国若属这世界,我的臣仆必起来为我争战,使我不至于被捉拿……"并向他指出真理的前途和他彼拉多的处境。 彼拉多在众人面前为耶稣伸冤,宣布他无罪,要释放他;但在"不忠于该撒"的帽子威胁下,他迫不得以而立即改弦更张,加入了冤枉无辜者的一方。 我不敢按照任何一项时髦的哲学标准来捏造耶稣的形象;我不敢对耶稣进行新的诬陷栽害,使他蒙冤受屈。根据《圣经》的记载看来,耶稣在可能的情况下,作了必要的自白和辩明;但他不屑于为自己伸冤。他不承认他们所定的罪,但却忍受了他们所定的刑;这不是忍冤受屈的极大的而又是有原则的让步吗? 最高的、最公正的无可争议的审判者是上帝!而使别人蒙冤受屈的行动本身,就已经构成了那些人自己的罪案。上帝必然要发怒的,必然要干预的,必然要审判的,必然要报应的。因此,我们的"不要为自己伸冤,宁可让步,听凭主怒",并不是出于无可奈何的自我安慰,而是出于对上帝及其真理的认识和坚强信念。 即使在听凭主怒的情况下,在忍受侮辱和酷刑的过程中,蒙受冤屈的耶稣,也并没有热衷于忿世内向。他曾说过: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他环顾如虎似狼的仇敌,看见了仇敌中许多无知而动口、动手、动刀、动枪的附和者,他祈求上帝说:"父啊,赦免他们!他们所做的,他们不知道!" 制造冤枉者之群,原本就是多种多样的;不伸冤施报和不加以区别,同样都是不公义的。属上帝的人,岂可指望上帝在审理冤案之中会产生新的冤案呢? 爱,神圣纯爱,无需遮遮掩掩,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明,那就是要作自我牺牲的;而且是甘心乐意的自我牺牲。难道还存在没有牺牲的爱吗?忍冤受屈,只不过是许多牺牲中的一种。在忍冤受屈中也充分体现了对上帝的信望爱和对人的信望爱。而慷他人之慨的爱,那是开玩笑的权术。 在世界上,人们尚且知道应当尊重侨居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。上帝的国本不属于这世界!上帝国的子民又怎能不尊重各自肉身所在的人的国的法律、风俗、习惯之类呢?我们应当遵循合理的常例办事,尽诸般的义务。但在为我所有的诸般权利中,我可以在不妨害别人的利益的情况下,自动放弃某一种。我只有权弃我自己之权,却无权弃别人的权,或强制别人弃权。人只有权不要为自己伸冤,却没有权不要为别人伸冤,不要为大家(包括自己在内)伸冤;更无权不准别人伸冤!或不准当事人喊冤叫屈,不准旁观者众说纷纭恰恰相反,《圣经》上却要我们尽一切可能去为别人伸冤,为孤苦无告的人伸冤,为孤儿寡妇伸冤。人若没有大爱大勇,能够办到吗?耶稣当年在世,一贯对法利赛人等有权势者的尖锐揭露和严厉训斥,就正是在为无数蒙冤受屈伸冤。明知他们已将他恨之入骨,寻找机会要杀害他,他也在所不计,丝毫未作任何让步。 至于恶毒制造冤屈去加害于人者,他们在真理的训斥之下,未泯的天良跳动之中,若不急速悔改;那就去等待接受上帝震怒的报应吧! 人为自己做见证,习惯上,已经多半是不足取信于人的了,更何况是在冤屈的蓄意制造者面前为自己伸冤呢? 父老弟兄姊妹,冤,虽然大量存在,但总是不应该存在的。去其鸡毛蒜皮的小冤不论,为义受逼迫的大冤,总是要昭雪清楚的;隐藏的事,没有不显露出来的!这不仅是为了减轻我们的痛苦,更是为了维护上帝的荣耀之名。我们"不为自己伸冤,宁可让步,听凭主怒";但是,上帝啊,求你以你的名救我,凭你的大能为我伸冤! 当我们无力为我们的朋友伸冤时,让我们也为他们恳切祷告说:"上帝啊,求你以你的名救他(她),凭你的大能为他(她)伸冤!"(1975.8.17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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